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共同犯罪则必须是有犯罪故意。司法解释规定了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传统刑法理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而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则确立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交通肇事罪存在共犯,这与我国传统刑法理论有悖。然而交通肇事的各类案件中,有的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下肇事人员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该指使者确应受到法律制裁,问题的关键是对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究竟是什么还有待思考。鉴于此,本文对此将予以进一步深入探讨
在交通肇事后,如果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从而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有共同故意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有故意犯罪内容。其中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结果加重行为,就是故意犯罪。发生交通肇事的肇事者主观上是过失,但发生肇事后,肇事者逃离现场放任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是故意的,当这一故意行为是在别人帮助下实施的,这个帮助人就是这一故意犯罪行为的共犯。被告人关丽云就是这一结果加重行为的共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8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