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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适用离婚析产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2022-09-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0条规定,“时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也就说,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没有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的话,接下来程序该怎么走可以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先不分割这部分没有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先处理离婚问题和能够查清和分割的其它财产,等到析出后当事人可以再起诉解决。另一种是,先中止离婚诉讼,先进行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的析产诉讼,析出后再继续处理离婚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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