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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办理手续的方法(一)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分割上自然按...
该房产应属于男方的个人才产,房管局以赠与来处理是合适的。但如果该房子是通过银行贷款的,则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视为夫妻财产处理。也就是说房管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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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回迁房的性质来判断。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且为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的私有住宅拆迁后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一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认定为共同财产。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由于房产的价值较高,离婚时容易产生争议。而且房产属于不动产,因此分割房产的情况相当复杂。根据房产的购置时间,主要可分为婚后房产、婚前房产、父母帮助出资购置的房产三种类型。具体离婚房产分割方式如下: 一、婚后购置的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该房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前购置的房产如何分割 ㈠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㈡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㈢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㈣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贷款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 三、父母出资的房产如何分割 ㈠结婚前,一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出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㈡结婚后,一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出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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