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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监会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2、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及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地...
非法集资全额退款,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规定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出来;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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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处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项,规定了涉及财产的追回和处置以及非法集资退款的范围:非法向公众吸收的资金属于非法收入。以吸收的资金支付给集资参与者的利息、股息和其他回报,以及代理费、福利费、回扣费、佣金、佣金等费用,应当依法追回。集资参与者未返还本金的,可以扣除本金。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产用于偿还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回:(1)他人知道是上述资金和财产;(2)他人免费取得上述资金和财产;(3)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和财产;(4)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和财产来源于非法、犯罪活动。
针对你说的非法集资退款问题,当务之急应该是报警处理,公安部2014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的规定。 该《意见》第七条中,关于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问题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银监会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2、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及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地的地方政府密切配合银监会开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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