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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于本法:(1)确认劳动关系...
1.公司恶意停止员工工作侵犯到员工利益的,员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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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恶意停止员工工作侵犯到员工利益的,员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四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公司恶意停止员工工作侵犯到员工利益的,员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四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与核心员工签订竞业协议和保密协议,以合同方式规范其行为第二:尽可能将核心技术拆分,不让一个或极少数员工掌握全部技术,使其掌握一部分,即便出卖也没有实际效果第三:善待核心员工,确保其待遇,尽可能不让其跳槽第四:一旦发现核心员工有出卖公司或跳槽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协议规定的,应第一时间述诸法律,追究其他企业和该员工的行为,尽可能挽回损失但说句实话:人心难测,核心员工出卖企业机密并不是个案,只要利字当头,在严格的法律规定或措施也难以保障不会被出卖,因此,从技术本身入手,采取上述的第二条的措施,相对来说是最好的保密手段记得之前有个真实案例:某企业掌握了一项高新技术并予以保密,但对手企业为获得该技术,强行劫持了其核心技术员,威逼利诱让其交出技术,但获取技术后进行生产并投入销售后,其商品存在致命缺陷,致使企业损失惨重----技术所有的企业在培养核心技术员时,采取特殊手段,将核心技术拆分成多块,任何一名技术员只能掌握其中一部分核心,其他部分只是粗略知晓,而单纯获得部分技术只能生产出残次品。企业通过技术手段,保障了本企业合法利益,而恶意的对手却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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