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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公司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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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股东为一国有企业(80%股份)和一些个人。现由于经营需要,要吸收一外国个人加入(约投200万)。这样公司将变为中外合资企业,请问如何操作此事?答复:如果您公司作为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合营各方首先应当签定合营协议、合同、章程,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但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转为中外合资企业,我们没有查到具体的法律规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是关于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转为中外合资企业不是单纯的合营企业开办的问题。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改变住所、经济性质、注册资本等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您公司是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国有控股企业,吸收外资200万元,涉及企业性质的变更问题。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亦无权核准这一变更登记。因此,我们建议您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询问一下,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转为中外合资企业是否有特殊的处理办法。
不同于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相当于大个体;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独立法人的公司有两种1。按照企业管理形式和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同,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企业)。但是还有一部分原有的公司存在)、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2;国有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最后个体户有时被看作企业;改制的国有公司。但是与个体不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一般合伙两种)、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但在法律上它相当于自然人(旧时和你我一样的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又分为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是股份制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资企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现在已经不能设立;合作企业,是一种独立的企业形式
关于无钱赡养,具体可以进行司法拘留,严重的可以判刑。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无论与父母有什么矛盾都不该不赡养父母,希望你能为自己的子女做个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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