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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鉴定(患者及其近亲属,医疗机构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步,医学会受理申请;第三步,医患双方按要求准备鉴定材料,...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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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的程序如下: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三、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程序是:(1)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发生后,若医疗单位和病员及其家属双方不能就事故的性质达成协议,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应递交申请书,依法定级别管辖申请。原则上,医疗事故单位、责任医护人员、病员及其亲属均有权依法申请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没有接到当事人的申请不得擅自对事故作出鉴定。(2)通知双方当事人。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通知当事人。通知程序包括:医学会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时应当附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副本,并在受理通知书中告知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被申请当事人的答辩书以及提交其材料与答辩书的规定期限。(3)组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依据法律要求,组成本鉴定委员会的委员应有临床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且具有相应职称。(4)查阅有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鉴定委员会的结论应当实事求是地做出,必须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作为依据。(5)做出鉴定结论及确定鉴定费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最后要做出鉴定结论。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要以书面形式做出。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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