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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出卖后,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但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归受让方享有。最高人民法院(1992)民他字第8号复函中也明确规定,...
1、小产权房房屋转让合同部分有效。 2、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应当认定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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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转让小产权房的合同,系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转让的合同是违背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则合同转让行为无效。
一般来说,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小产权房合同有效吗即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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