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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目前尚未出台租售同权的具体政策。广州市出台的租售同权政策中,并没有对租赁房屋的面积有所要求,但对于能够享受租售同权人群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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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目前尚未出台租售同权的具体政策。广州市出台的租售同权政策中,并没有对租赁房屋的面积有所要求,但对于能够享受租售同权人群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即只有“具有该市户籍、人才绿卡持有人的子女、符合该市或该区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才能享受租售同权政策。
租售同权对租住面积的规定如下: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房屋产权证上面的产权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房产证上的面积都包含公摊面积。产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已经包括公摊面积在内。房产证上的面积包括房屋室内的建筑面积和各户分摊的公共面积。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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