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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定时期内,因患大病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地户籍家庭,给予一定期限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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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实施。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予以住房救助的,按照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利益相当的原则进行折算。农村住房救助通过发放新建(购)、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提供建房技术服务等方式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扶贫异地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生态建设等工程项目,实施农村住房救助。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新建住房、收购改建空置住房,提供给农村住房救助对象居住。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增加或者减少相应救助金额或者项目;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停止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在接受救助期间因就业而增加的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不计入的期限不少于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不计入的额度每月最高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倍。
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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