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所谓“三年大限”,源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该《条例》被称作是史上最严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其中大部分内容...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占电动自行车95%以上)发放临时通行证,经过三年的自然淘汰,并于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谓三年制,源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条例》被称为历史上最严格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其中大部分直接指向成都随处可见的电瓶车。根据《条例》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在成都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汽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凡具有踏板行驶能力,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2、空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不含电池),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含电池质量);3、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00毫米;
1、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 2、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 3、电动车电机功率400W 4、必须带有脚踏功能 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摩处理,上牌及驾照流程跟机动车类似;如果不超标则按照非机动车处理,不需要驾照,牌照登记注册则须根据各地管理办法执行。
江苏省电瓶车新规: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 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1人已浏览
593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