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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天津买房贷款的流程如下:1、在办理住房贷款时,外地人在天津贷款买房与本地人相比只需要多提供三份资料:暂住证、本市联系人、本市收入证明...
要看你们欠条的具体内容和你履行出借义务的情况,本地法院应当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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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和担保期限的,以约定的期限为准。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应当给与合理的还款时间。对保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自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或者自一次主张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主张权利的,将承担可能败诉的不利后果。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有些借款人就是不还钱,以致出借人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追偿。但是,当借款人在外地时,出借人是不是只能到其外地相关法院起诉呢?如果不是,那么出借人能否在当地法院起诉索偿呢? 双方可以约定到那个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借款人与出借人都会写借条,或签订借款合同,那么当借款人不还钱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出借人应该到借款人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进行起诉。 所谓“住所地”,一般是借款人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地方。而“合同履行地”,通常是双方交钱的地方。 但在实践中,出借人要起诉借款人的,往往都会被要求到借款人住所地法院起诉。 这给借款人追债索偿带来了极大困难,尤其是双方离得远,跑过去起诉索偿的车马费,可能都比借款高了。 事实上,就借贷双方双方而言,满足条件的,是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索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当按照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应当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 那么当双方当事人在涉案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时人在涉案借款及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应当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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