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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构成要素为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
符合以下要素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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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构成要素为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3、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如下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其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数,其他人一般不可能成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 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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