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不能约定技术合同的管辖权。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些基...
买卖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就纠纷管辖法院书面达成协议,选择在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民诉解释》施行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民诉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而《民诉解释》施行后,《民诉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民诉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如果管辖约定是属于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此时此条款是继续有效的。如果管辖约定是属于合同中与其他条款有关联的争议解决方法,此时此条款是无效的。依据的条款是“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终止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不能约定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地产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地点为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未登记的,以房地产实际所在地为房地产所在地。【案例】原告王与被告李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在租赁中发生纠纷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由于租赁期限届满,原告王某向房屋所在地东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腾退房屋。被告李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已书面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在西湖区。本案应由西湖区法院管辖,请求将本案移送西湖区法院审理。【判决】东湖法院受理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适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驳回异议。继续审理案件。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992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