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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院审理,相关人员没有民事的,作为受害人一方,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关于案情,受害人家属一般是不能直接了解的,但是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了解,另外可以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是否尽职作为,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建议书、提供未掌握的证据材料等,另外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死亡赔偿金、孩子和老人的抚养费、医疗费等。
刑事案件被害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需要参加庭审指控被告人罪行的,也可以请律师参与庭审。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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