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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其负责实施的卫生工作进行评价,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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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人取得卫生行政许可后,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条件和要求从事相应的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发现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不符合其申请许可时的条件和要求的,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收回或者吊销卫生行政许可。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撤销卫生行政许可:(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卫生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其它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撤销卫生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卫生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卫生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A
卫生行政部门在安排工作经费时,应当优先保证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卫生事项;(二)听证参加人姓名、年龄、身份;(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姓名;(四)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五)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人提出的许可审查意见;(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后将听证笔录当场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审核,并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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