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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了首付,不想买了想退房,是不行的。因为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随意解除。 如果经过协商,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可能买房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违...
可以退的,他那个合同没有法律效应,不过他们不会太轻易给你退的,毕竟也是签了个合同的,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的,都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最多作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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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了付了首付款,如果要退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可退房事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果买受人还没有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仅仅是在网上登记,还不能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况且网上登记是由开发商单方在网上完成的行为,购房人的资料都是由开发商通过计算机输入的,在网上自动生成的,不能确定是否购房人真实意思。因此,这种情况应视为合同尚未成立,是可以不要的。如果是购房人单方不想要这个房子了,那么要承担定金的违约责任。
只交了首付没签合同,购房者可以与对方协商退还首付。首付是指买房时按国家比例第一次支付的最低比例款项,可以高于此额度,但是不能低于它,剩下的从银行贷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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