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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
发包方是指依法所有农村土地或者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指户籍在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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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同纠纷就怎样引起的?一般来说土地纠纷是由下面两种原因引起的: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年,没有积极的纳入正规管理;土地开发过程中没有认真核实所有权;层层转包渔利现象大量发生引发纠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研究员刘守英:从大国土的角度来探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方式,建议分成三部分比较合适:即农用地、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因为各种土地类型的用途、使用者对土地权属要求等差别很大。 对于农用地,从法律政策导向看,基本是绕开土地所有权,强化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法已经从法律上认可农民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拥有私权,规定30年承包期内不调整。然而,这也面临很多问题,例如在相对多的不调整的地区,已经出现了土地占有不均衡的问题。此外,绕开所有权来强化使用权的效果也不是很理想。主要表现为,集体经济组织经常超越法律侵犯土地承包权,例如农业结构调整实施过程中,由粮食种植改为果树、花卉等,虽然土地流转强调自愿,但是很多时候为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集体经济组织对流转带有强迫色彩。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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