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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主要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至于交强险赔付给谁,是交给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者被...
对于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应给支付给谁,是用来赔付给由于你的责任造成其他车辆或人员损失的“别人”,是不能用于自己修车或意外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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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的对象排除了本车驾驶员及车上其他人员,赔偿对象的界定应以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人”,且两车发生相撞导致被保险机动车侧翻以及本车人员死亡属于一次交通事故,而不是本车人员被甩出车外后,又发生第二次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人员死亡,因此,应当认定在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本车人员不管是否被甩出车外,均属于被保险机动车的“车上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 1、因受害人故意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以及被保险人其他财产及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产等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鉴定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交强险赔偿应该打到打入投保人账户,赔偿数额较大时,由受害者、保险公司、投保人三方协商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受害者。 2、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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