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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科技司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计分新规定

2021-11-27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评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日期从第一次领证之日起计算,然后不断循环,然后在发证日期进行评分。发证日期是评分日期的开始。第二,如果驾照的第一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从那个日期开始到这个日期结束。非法记录的分数如果不超过12分,则计分系统将在下一个周期自动清除。如果记满12分,则需到发驾照的车管所或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参加考试科目一,如果两次记分周期都达到12分,则需将分数清零,否则侧驾照不能使用。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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