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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
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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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按照劳动法的精神,企业可以自行规定严重违纪的条款,比如某公司旷工超过三天,就视同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只要在员工大会上通过,或者予以公示即可生效,就可以成为正式的条文,也将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公司工人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限定,公司单位的工人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薪水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工人反映,工人结婚时两方不在一地工作,工人的直系亲属丧命时需要工人本人到外省料理丧事的,由于无路程假,给工人带来了一些事实上困难。经研究,现对工人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工人本人结婚或工人的直系亲属(爸妈、另一半和娃儿)丧命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主管准许,酌情予以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工人结婚时两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工人在外省的直系亲属丧命时需要工人本人去外省料理丧事的,都能够根据路程远近,另予以路程假。 三、在准许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人的薪水照发。路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人自理。 四、以上限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198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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