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是否需要鉴定轻伤,打人头缝六针一般不是轻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人脸创口长度超过4、5厘米以上或多个伤口长度超过6厘米构成轻...
属于轻微伤,差0.2cm就构成轻伤二级(头皮创口长度累计8.0cm以上构成轻伤二级)相关法律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颅脑、脊髓 5.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深度也不同,伤情鉴定不以所缝的针数作出鉴定结论,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额头和耳朵缝针,达到规定长度就构成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或者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或者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这四种情况都构成轻伤。
鉴定是有标准的,如果伤口达到轻伤标准的厘米,缝了十多针符合轻伤标准,没有重新鉴定的必要。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1990年4月20日法司发[1990]6号)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5人已浏览
568人已浏览
325人已浏览
1,9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