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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低于市场价; 2、房产证以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房东自己子女骗人,有纠纷问题的房屋; 4、关于房屋内家居以及其他设施的检查; 5...
这类公租房的性质基本等同于私房,不存在楼上说的什么公家是所有权人,可以收回住房之说。也正是基于公租房的价值,承租人变更肯定有明确的制度化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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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单位承租房需要注意这些:申请人申请公租房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若有违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收回房屋,并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补交租金。其中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北京单位承租房需要注意这些: 申请人申请公租房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 若有违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收回房屋,并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补交租金。其中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基于防止、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又确实发生了的事实,比如自然人之间的一些短期房屋租赁行为,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人民法院就个能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而拒绝受理该合同纠纷。(二)房屋租赁合同,特别是较长期限的具有商业行为的房屋租赁合同,除了合同的一般条款之外,一般而言应具有这样一些条款: 1、应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具体包括房屋交付期限,租金交付期限以及租赁的起始时间。 2、应约定房屋租赁的用途。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特别是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应约定房屋租赁的价格。一般而言,、土地使用费等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缴纳。承租人代为交纳的,应在租金中扣除。对于租赁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煤气表的,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摊费用的方法或比例。 4、应约定房屋租赁期间的修缮责任。就一般情况而言,房屋的外部结构部分及附属设备的维修由出租人负责,房屋的内部装修由承租人负责,但若有约定,也可以由出租人负责。由于以上这些条款都是在房屋租赁中容易发生纠纷的事项,因而应当写明。(三)尽管房屋租赁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为了加强国家对房屋租赁行为的管理,我国《城市》第53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签汀后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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