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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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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量刑不同:(1)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00万元的,数额特别大,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贪污贿赂金额超过300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我不能解释它的来源是合法的。犯有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回财产差额。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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