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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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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是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先予执行的,因为先予执行的权利,只有法院能够行使。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行使。可以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在仲裁过程中,如果权利人在生活或生产经营中遇到紧急困难,可以裁定义务人先履行义务,解决权利人的紧急困难。那么劳动仲裁先行的条件是什么呢?劳动仲裁的执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注意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劳动仲裁先行裁决制度是在紧急情况下设立的特殊保障制度,如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伤后医疗费用得不到保障等。,会严重影响劳动者的生活甚至生存。劳动仲裁委员会一经作出先行裁决,将具有法律效力,并直接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特殊程序法,人民法院应当遵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首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经人民法院审查如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时,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但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应如何行使权利以维护自身权益,相关法律及过去的司法解释并不明确,实践中做法也不统一。最高院于2001年3月22日公布、4月30日施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在第21条规定,对此类因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书后的三十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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