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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
单位场所在30天以内,个人在1年以内申请工作认证,相关劳动部门在60天以内收到工作认证结论,对结论无异议的,申请劳动力认证,一般在60天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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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提供完整材料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势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延长30天。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延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自最终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残疾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工伤认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只要工伤认定下来就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6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1号令)第九条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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