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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有婚假。再婚是指离婚男女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建立婚姻关系,属于再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有关职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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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但是晚婚假只对初婚员工适用,所以张端和他老婆虽然复婚时都已经超过晚婚年龄,也不能享受7天晚婚假,而只有三天婚假。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申请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上海复婚收回离婚证与否,具体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收回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四章结婚登记 第二十七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因此,复婚的不能享受晚婚待遇,也即不享受晚婚所增加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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