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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可以撤销。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因此取保候审可以撤销。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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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可以撤销。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2、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保释候审可以撤销。1、不得追究刑事责任。2、保释候审期届满。3、发现保释候审决定不当。4、被逮捕的被告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风险。5、被逮捕的被告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案。6、被逮捕的被告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风险。7、被逮捕的被告,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具有法律效力的。8、被逮捕的被告,在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被拘留的时间已达到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的刑期。9、被逮捕的被告因司法鉴定而未结案的,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 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是不能够折抵刑期的。首先,取保候审并没有限制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也没有对其进行羁押,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关押在拘留场所的期间,才能在判刑后折抵刑期。为你整理本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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