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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1)医疗费用按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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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计算当事人医疗事故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证明书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所需的费用支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的无收入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国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医疗事故补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三级医疗事故补偿三年,对不满十六周年的,年龄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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