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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程序主要包括: ①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 ②合并各方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③合并各方缔结合并契约。 ④合并各方分...
不需要,契税是国有土地转让时转让方缴纳另外还规定,股东以房地产出资,后股权缉畅光堆叱瞪癸缺含画整体转让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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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需要以下五个条件。合并各方注销,设立新的企业法人;2、至少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合并公告,并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3、合并各方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合并各方应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5、订立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购都是兼并的具体形式。我国的规范性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兼并是在1989年2月19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中,即“本办法所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主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办法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围。该”办法“同时又规定了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和控制控股式等四种兼并形式。 1996年8月2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然保留法人资格但变更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这条规定与前面的那条规定相比,虽然用词上略有不同,但实质内容基本上一致。因此,我国规范性文件中所指的”兼并“实际上被划分为两种。一种是被兼并企业丧失法律人格,另一种是被兼并企业并不丧失法律人格,只不过投资主体发行了变更。兼并一种实际上就是我国《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而后一种又可以区分为兼并方取得了被兼并方的控制权和没有取得被兼并方的控制权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本质是一种收购行为,如果兼并方取得了被兼并方的控制权且被兼并的企业是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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