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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结论只能由国家职能部门推翻,用人单位不能推翻。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满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费用 也可以直接拿协议起诉单位,要求单位按协议约定内容履行义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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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员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认定应该由单位在一个月内申请认定,在一个月内单位没有申请认定,那么由员工申请的,就是属于非单位申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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