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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
法律规定,父母婚前购房的,该房屋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无需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结婚买房,不约定赠与一方财产的,属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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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为父母的财产,离婚时双方无权分割,离婚诉讼中法官也一般不会处理登记于案外人名下的房产,当事人需要另行起诉先确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再行主张分割。但是如果各方达成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房产权属的转移也是有效的。 一般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作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有婚后共同还贷的话,离婚时需要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给对方。
1、婚后购房,父母出资的情形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针对的是产权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不存在此类情形,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至于借款,需要对方提供充分证据,只凭转账凭证很难认定; 3、在司法实践中,就双方购房出资多少悬殊较大的时候,进行分割时,会考虑购房贡献大小,予以多分或少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按照常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应视为父母明确表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也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相符。而且房屋是不动产,其权属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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