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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冻结是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
土地使用权冻结是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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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不分家,必须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同时保全。
1、开发商的项目建造周期过长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开始计算的,如果项目体量过大,从房产规划、开发、销售到最终的交房,快则两三年,慢则五六年,甚至更长,有的项目还是分多期开发的项目,越靠后开发,土地所剩的年限越短。房子最终到达购房者手中,原本的70年、50年或者40年产权年限便随之大大的“缩水”。 2、资金短缺,土地闲置购房时,如果遇到了一个资金实力不足的开发商,也是令人担忧的。因为资金链条的不完善,资金的跟不上,不仅耽误了正在进行中的项目的开发,一些还未开发的地块更是会被搁置起来,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真正开发建成后,土地使用年限便大打折扣。 3、多次转让,浪费年限一块地块可能会在开发商之间的转让,以及房屋建成之后在买家之间的转让,都会造成最后一个接盘的人手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越来越短。那么,土地一旦到了年限,国家肯定是有权收回土地的,每个人都想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土地,但是土地年限也是有期限的,不能无止境的属于某一个人,更不是那种代代相传。
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造成超时限问题:一是中介机构接受业主委托后未及时备齐申请资料并向土地行政部门申报;二是个人用户直接向土地行政部门申报的,土地部门在登记发证中原用地或持证单位不予配合或土地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该宗土地权源不清甚至属于违法用地的;三是我市直管公房经土地与房管部门协调,已联合发文规定,由房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个人土地证登记申报;四是土地登记其它不予登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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