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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
要看具体情况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员工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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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46第1款第5项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两种情况: 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的; 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也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这种终止属于约定终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劳务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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