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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
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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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调解不成功的,不需要再次起诉,只需要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即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的,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200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唯一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或抵债。但第六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请根据你自己具体情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确实法院是否会拍卖你的唯一房产。
不可一概而论,需要视房屋的属性决定: 1、不强制让被执行人搬出去的法律依据为: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规定,特指没有被设定抵押的情况。 2、可以被执行的法律依据为: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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