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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国家公职人员为实现国家利益的需要进行的职务行为,具有职权性、公共性、强制性特征,大多数渎职行为发生在...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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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大致包括以下三类: 1、典型传统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2、共产党和政协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包括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中的人员。 3、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 (1)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为依法处罚渎职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现在应处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第一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忽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一)死亡的1人以上,重伤的3人以上,轻伤的9人以上,重伤的2人以上,轻伤的3人以上,重伤的1人以上,轻伤的6人以上(二)经济损失的30万元以上,重伤的3人以上,受到社会影响的4人民财产和重伤的情况。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情况特别严重:(1)伤亡达到前款第3倍以上的;(2)经济损失达到150万元以上的;(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结果,不报告,不报告,不报告,不报告,不报告,不报告,不报告,不报告,不报告,不报告,不报告,不报告
刑法将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协管、协警及治安联防人员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的现象,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立法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包含了临时工、合同工及各种聘用制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进一步的扩大解释: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笔者认为,这种解释依然不全面,司法实务中,某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在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也能成为渎职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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