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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风序良俗的变化。随着我国法制的发展,大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加上媒体错误的舆论导向,导致医患信任感的丧失,引发医疗纠...
患者可以在医院和解。也可以去医疗调整委员会调整,向法院起诉。这实际上涉及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种方法:和解、调停和诉讼。1、可向医院当事科或当事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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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的原因总结如下:1、医务人员医德素质差,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患者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2、工作中的失职,即工作中的失职是指工作中的忽职守或疏忽造成的失职;3、医疗技术上的原因,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或者对一些罕见的疾病缺乏了解,不知道其诊断方法,导致误诊;或者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没有预见病情会突然改变和死亡,所以没有提前向家属说明,家属缺乏思想准备。在这种情况下,患者突然死亡会引起医疗纠纷,应判定为技术原因。4、意外情况,医学实践非常复杂,有些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可以预防,但也有一些情况不仅可以预见而且也难以控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患者对医疗纠纷的理解是怎样的呢,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更加重视他们自己手中的权益了。 一是患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体现在患者就医时,医方对患者应有权力知情选择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的不尊重,结果被患者当作一种无法忍受的侵权行为而引起纠纷。 二是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的患者,在无力承担大额医疗费用或各类伤害案中因某种原因无人承担医疗费用时,故意指责医务人员工作中出了差错和事故而引起纠纷,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医疗费用的目的。 三是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期望值过高,如患者住院就认为进了“保险箱”,不能正确理解病情的变化和疾病发展的自然规律,一旦病情恶化或死亡,就指责医方治疗有过失。 四是患方对正当的法律渠道缺乏基本认识,加上信任缺失,患方不相信医疗鉴定,个别人受到利益驱动,导致医患双方不信任,才出现了“医闹”。
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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