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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表决的规定有以下内容: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
《公司法》关于表决的规定有以下内容: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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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意识方式和表决程序的限制较少,出来几个特别的规定,大多数内容都可以由公司章程自由规定。公司法的限制方面,比如有:“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我们可知道法条中规定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是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表决权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公司法:股东的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费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以资本为基础、信任为纽带的经济组织,各股东的表决权原则上应当取决于各自的出资,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体现了资本的本质,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除了资本因素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往往具有相互信赖的关系。出资多的股东对公司发展的贡献,未必一定超过出资少的股东。如果只以出资比例确定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可能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之间的合作。因此,公司法作出了较为灵活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的表决权,公司章程可以作出不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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