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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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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残疾人个人卖房取得的所得是财产转让所得,不在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范围内。
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暂时没有对残疾人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但是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所得,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 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准则,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连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组织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组织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残疾状况是一个动态的经过,很多残疾人在申办了 第一代残疾人证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残疾程度可能加重或减轻,同时,国务院准许的新的残疾评定准则也有变化,因此, 第一代残疾人证换发 第二代残疾人证后,残疾等级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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