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答:下列情形,均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而言,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5)以虚假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1)以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8)以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3)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1)以其他虚假或不正当手段欺骗消费者预付款;(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件提供商品;(1)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1)以其他虚假或不正当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1,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宣传。 2,依《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消费欺诈行为包括: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