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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3、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第十六条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所以,中外合资企业不得为股份公司,应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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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总投资的比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中外合资企业总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总投资的7/十、中外合资企业总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总投资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总投资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中外合资企业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总投资的1/3、总投资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同时,该规定还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的,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注册资本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数额的体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登记的资金数额与实际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5、企业增加投资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的比例,应按本规定执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的,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如外资股东为按约缴纳注册资金,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起诉要求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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