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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常住户口证明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暂住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
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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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开具常住户口证明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暂住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1、在当事人是指户口被原籍地注销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籍的户口本等,去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开具加盖印章的证明,再去当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补录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节录部分):(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非城镇户口的当事人要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为城镇的,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 (一)两张以上时间相继且其中一张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二)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三)经常居住地居委会、物业管理中心及用工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相印证的; (四)受害人为产权人的经常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且实际入住此房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足以证明受害人经常居住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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