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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
退休金不是每年都会上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将在顶层设计中明确。国家将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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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春节前要确保发放到位 ◆实施最低养老金标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分别为650元、500元,本次调整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一律补足 ◆目前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月9日公布2009年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为2008年底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水平为月人均133元,调整后养老金人均增长13%。河北省要求,各地要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介绍,经过4年的养老金连续调整,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已由2005年的月人均635元提高到2008年的月人均1103元,由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5元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元。但是收入水平(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偏低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河北省此次调整水平仍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首先进行普调。此次普调的标准为人均月增加114元,比国家要求的标准增加了4元。普调实现了“双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与年龄挂钩,退休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45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岁划分一个年龄段,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退职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35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岁划分一个年龄段,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 在普调基础上,此次河北省还对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企业待遇偏低退休军转干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1954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人员这五大群体进行了倾斜。 此外,河北省在此次调整中,确定并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以保障年龄偏高、待遇偏低生活困难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目前,在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中,有近3万退休人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上,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650元。因此,按照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750元的80%和60%测算,并考虑物价等因素,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为650元,退职人员最低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1]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2017年安国市乡镇卫生院2016年1月份退休人员是会上涨养老金的!人社部与财政部已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将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河北省政府将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地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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