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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领取结婚证应携带以下证件:(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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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序1、要求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本地居民: 1、本人的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二)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三)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四)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件;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领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完成宣誓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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