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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后的时间有多个,比如拟定合同的时间,签订合同的时间,合同生效时间等等。那么,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具体而言,合同成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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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时间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对于这类合同,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属于这类合同,即未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只影响物权的成立或转移。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 ①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②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3、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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