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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 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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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16 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 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200%×加班天数。
根据《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加班工资的基数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双方明确约定加班工资基数,按约定。二、无明确约定,按公司加班工资制度或集体合同。三、以上两项都不存在,按照员工所在岗位下常出勤月工资的70%为基数。你所指的70%,应该属于上述情况的第三项。但上述规定仅确定基数,按照《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加班费应当按如下方式计算:1、平时加班,基数*150%*加班时间2、双休日加班,基数*200%*加班时间(如果调休,则无须支付)3、法定假加班,基数*300*加班时间。如果你公司按上述规定操作,则没有问题。
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额,也没有约定加班基数的情况下,劳动者本人的正常劳动应该以工资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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