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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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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交警扣车几天的问题,答案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出现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车。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扣车时间不超过十五天,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定。
交警扣押车辆(一)扣押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25条第2款: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二)扣押的时间28天(3205)或68天(3605)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7条第1款: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根据《交通法》的规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3个工作日后,即可取车。这3天是对方提出财产保全的时间。如果伤者想提出财产保全,也必须在这3个工作日内提出。超过3个工作日后,交警可以放车。如果对方提出财产保全并获得法院批准,也可以交一定的保证金取车。交警什么时候扣车,一般20天,最长30天。扣留车辆需要检查和鉴定,检验鉴定后必须放车。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天。检验鉴定期限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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