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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说有可能不起诉,也有可能移送后判无罪。从理论上说:有可能不起诉,也有可能移送法院后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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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主任承认了,也不影响王的罪名的。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但最终的宣告刑还要结合全案的从轻、减轻情节来认定。在本案中,如你有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等从宽情节,可从轻处罚。
在我国刑事案件检察院批捕不能放人。逮捕的执行是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1.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的,如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依法是可以撤销的。撤销之后,原则不能再次批捕,但是撤销批捕之后,如果发现有新证据证明有罪而且符合批捕条件,可以再次做出批捕决定。 对于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其它的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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