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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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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定居采用积分制。 一.基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 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 算机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 校.国务院所属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 府鼓励的就业项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以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 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 (二)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费企业机构,以及符合本市产业 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 (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册登 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 的企业除外)。 二、学业要求。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 (二)获得大学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三)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文科学生为 一级 ,理工科学生为二级;研究生可免 于提交)。 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上述要求。1、体育类和艺术类2、由于支边支内父母方面的户籍从上海迁移。 另外,去年上海市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留沪名额为17000,比前年20 000少很多,不知道今年这个名额会不会 变。
一、基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所属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以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 (二)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费企业机构,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 二、学业要求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获得大学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三)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文科学生为一级,理工科学生为二级;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做上述要求: 1、体育类和艺术类 2、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迁出的。 另外,去年上海市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留沪名额为17000,比前年20000少很多,不知道今年这个名额会不会变。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2、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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