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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帮忙是有偿的,当然应当承担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帮忙是无偿的,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是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在帮忙人有明显过...
要看你是帮工还是其他。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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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一、事故刚发生时,对方不赔偿,必须报警。因为警察会对事故进行核实查勘进而进行责任划分,出具事故认定书,并组织调解。因为调解是自愿的,若调解不成,警察会建议事故双方走法律途径,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事故发生一段时间后,对方还不赔偿,这时报警也没问题,但这时警察不会处理事故方赔偿事项,警察没有强制一方调解或付款的权利,所以还是会建议我们走法律途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你好1、你父亲是主动帮忙的话,如果他朋友有过错应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如果朋友无过错朋友应该给予适当补偿。2、朋友要求你父亲去帮忙的话朋友应该承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可以起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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